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6 临─046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力供应:电力商品、热力商品生产和销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售;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 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
资的开发销售。发电设备检修;电力工程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
安装、设计、施工(除土建);工矿机电 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
产品加工、修理;室内外装潢;采暖设备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维修;设备清扫;电子信息咨询及技术服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务。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设计、调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试、实验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
术服务;环境监测(以上仅限分支机构使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
力,经股东会决议并报政府有关机关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准,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也可以在国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
力,经股东会决议并报政府有关机关批
准,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也可以在国
内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要求:
…… ……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
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
大事件; 大事项;
…… ……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担保;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的其他担保。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程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
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程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采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会网
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 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 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下午 3:00。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并公告,不得变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定
并公告,不得变更。
第九十五条
……
第九十五条 (六)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由出席
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
数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
(六)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会议对关联交
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易事项的审议经过和表决情况;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经
和决议公告应注明关联股东未参加关联
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交易表决情况。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会议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经过和表决情况;会议决议
和决议公告应注明关联股东未参加关联
交易表决情况。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 ……
公司设副总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任或者解聘。 解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
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沟通和联络,保证该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 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
工作联系;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 露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 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 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
报告的披露工作; 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 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
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 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
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 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 整改建议。
会的文件;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 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
签字; 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 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 保管和报送工作。
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
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 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件和会议记录等;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件和公司章程; 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
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
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
与会董事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董事的意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交易所报告; 所相关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
(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
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
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
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
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
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
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
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版)》全文将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