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及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周朝毅女士、总经理向黔新先生、副总经理王敬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周朝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继续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向黔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
务,继续在公司任副董事长并以返聘形式担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副总经理王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覃旭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
是否存
续在上
在未履
离任职 离任时 原定任期 市公司 具体职务(如适
姓名 离任原因 行完毕
务 间 到期日 及其控 用)
的公开
股子公
承诺
司任职
向黔新 总经理 退休 是 是
月 31 日 月 26 日 技术专家
非独立 2026 年 7 2029 年 2 公司内部
周朝毅 是 副总经理 是
董事 月 31 日 月 26 日 工作调整
董事会秘书、总
副总经 2026 年 7 2029 年 2 公司内部
王敬 是 法律顾问、首席 是
理 月 31 日 月 26 日 工作调整
合规官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朝毅女士的辞
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向黔新先生、王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向黔新先生、
王敬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上述三人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朝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 股,并间接通过资
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 20 万股;向黔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6 万股,并间
接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 64 万股;王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 万股,
并间接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 19 万股。
辞职后,周朝毅女士、向黔新先生、王敬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覃旭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覃旭东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覃旭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总经理,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贵
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总经理的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向黔新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向黔
新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覃旭东先生简历
覃旭东先生,苗族,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
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行部业务经理、副部长,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7
月,任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覃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