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6-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逸君、景启均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88,374,996.64 元。公司收到的
上述业绩补偿款预计将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
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左洪波、褚淑霞原持有的限售股的股东,应按其受让后持有股份
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涉及股份限售锁定期至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司法判决,相关股东可按 1.15 元/股为补偿标准,
并加计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实际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之日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计算其每股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即每股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15 元/股+日万分之一点七
五*计息天数*1.15 元/股。相关股东按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的股份数为基础,向上市公
司足额履行现金补偿后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手续。
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共计应补偿股份数为 390,706,608 股,相关第三方
股东按上述方案已完成补偿的部分视作对应补偿义务已落实,针对未完成的补偿义务,
公司仍将持续敦促左洪波、褚淑霞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对公司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并通过申请恢复执行等各类合法途径积极追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4)。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一)签订业绩补偿现金赔付协议
公司股东张逸君、景启均分别持有公司 65,152,000 股、4,570,213 股限售股股票,
二人均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褚淑霞原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票。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逸君、景启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现金赔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限售股共 4,570,213 股。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业绩补偿工作暨审议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乙方自愿按第 3 条规定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现金赔付义务,本协议项下业绩补偿现金赔
付无任何争议、无遗留纠纷。
天数。计息起算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不含当日),计息截止日:乙方全款实际支付
至甲方账户当日(含当日);如因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错误、账户异常、账户变更
未及时通知等甲方原因导致付款迟延或无法入账的,计息截止日为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完
成付款指令提交之日。
方确认,不存在其他影响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纠纷或潜在
争议纠纷的承诺。
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足额付清补偿款,甲方拒绝办理解禁,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可
通过合法手段向甲方及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
(二)收到补偿款情况
偿款 5,792,882.08 元。至此,张逸君、景启均已按上述业绩补偿方案约定足额履行完
毕全部现金补偿义务,即张逸君、景启均所持限售股已经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根据《业绩补偿现金赔付协议》约定办理两人的限售股解禁手续。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业绩补偿方案“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原共计应补偿股份数为
已落实”。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剩余应补偿股份数为
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对于左洪波、褚淑霞业绩
补偿股份的追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左洪波、褚淑霞因其他债务纠纷个人资产
权利受限,对二人业绩承诺补偿现金的追索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