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A 栋办公楼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杨现文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975,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数的0.533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
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5,189,8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9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96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许桓铭、曹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