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主 持 人:董事长 任武贤先生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10: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亚宝药业北京企管
中心11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参会人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会议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审议发言并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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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表决结果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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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发言。
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和遵守有关规定。
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以及持有
和代表股份总数,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时,在表决票上各项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中任选一项,
按表决票中列明的记号在所对应的空格中打上相应的符号,每项议案只能打出一
种表决意见,不符合此规则的投票视为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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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兼顾公司
未来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6 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 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 人民 币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92,000,046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400,009.2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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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 暨 回 购 报 告 书 》 刊 登 于 2026 年 8 月 1 日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查阅,其中
需要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如下: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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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序号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亿元)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12个月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为14,388,4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8,776,97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6%。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9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
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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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4)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
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
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