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608)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2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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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26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尽可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
品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细则,以确保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能达到规范、可控,有效运
行的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直接进
行投机或套利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或产成品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
和利润的波动。公司统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下属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需经公司审
批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 公司建立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明确向董事会报
告类型、内容、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
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管理部门
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
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
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六条 以下所指的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保业务盈亏,是指为进行套期保
值所建仓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形成的盈亏,和实际被套的现货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
亏的合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公司建立
专门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套期保值工作,对制度进行审
查和修订,审定套期保值方案,根据相关头寸表合理安排采购和销售。公司设立专
门业务期货部为期货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制订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内
部控制制度和操作细则,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拟订,做好制度和操作细则中规定的
各项工作。
  公司资产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财务核算岗位,负责整
理和核算各项套期保值结算数据,资金的调拨。
  公司审计监察部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对套期
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
方法。
  第八条 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人员要求:
经过专业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知识培训;
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九条 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
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 公司对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交
易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署。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
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重新授权,并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的业务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数量不超过
实际购买的原材料或待销售的产成品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才能
执行。公司期货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保值计划和操作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时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报告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采取新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程,建立持仓数量预警和交易止损机制;
虑其业务资质、经营状况、资信情况以及相关产品流动性等情况,评估其信用状况
和履约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
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股东会
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十八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期权和衍
生品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十九条 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管理
度,在止损限额内严格止损。
优先选择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合约。同时,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
衍生品市场动态,并结合公司订单和库存实际情况,审慎选择交易时机,以规避流
动性风险。
提高保证金等情况,交易员应紧急上报部门经理,情况严重时需上报公司总经理,期
货部及时对操作方案进行调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
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二条 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
继续追加保证金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期货部按事先制定的套保计划中的止损
方案平仓,或者及时制定新的操作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
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公司总经理会同期
货部负责人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报告中至少要有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浮动盈亏等。
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1)公司期货、期权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期权和衍生品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定信
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时间等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
告等相关手续。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出现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中列明的风
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期货风险监控部门对风险进行监控;
  (2)出现风险后,风险监控员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情况,制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4)期货部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
司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
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
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境内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总经理监督期货、期
权和衍生品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各项期货业务管理制
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
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管理中存在的
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合
规检查:
理。
经理。
理。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
全状况,如出现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
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
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三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期
权和衍生品行业相关法规的规定或经济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
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电话委托期货公司交易。
  第三十五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或组
织货源交割。
  第三十六条 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
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交易员及时上报期货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
会同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并有效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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