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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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
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海波、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
陈振华合计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原计划 2026 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 70.00%以上的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和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轩新能源)提供合计 12.00 亿元担保,其中恒轩新能源的担保需以另一股东国轩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其股权比
例提供担保为前提。2026 年 5 月 31 日,国轩控股来函表示不再为恒轩新能源任
何新增融资提供担保,也不对存量融资的展期、借新还旧等延续担保责任(项目
贷除外)。
  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恒轩新能源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对 2026 年度对广
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担保额度及对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作出相应调整:公司
为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预计的合计担保额度由 12.00 亿元上调至 15.00 亿元;
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由按恒轩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调整为由公司
提供 100%全额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 2026 年度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因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0.00万元。
   恒景磷化作为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川恒集团作出承诺:“川恒集团同意对恒景
磷化及其子公司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若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与川恒股份及其子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未能按交易
合同履行的情况,川恒集团愿连带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款项由川恒
集团承担,且同意川恒股份在川恒集团的后续分红款中直接扣减。川恒集团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川恒集团不履行上述承诺,由此
给川恒股份、川恒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川恒集团将承担相
应责任。本承诺的生效以川恒股份股东会就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通过作为前提,如该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川恒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则本承
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4、2026-045)。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
团)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段浩然、彭威洋作为川恒集团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章程修
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6 年 8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各子议案分别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发言要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
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
计费用合计 1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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