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景科技: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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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
        (2026)粤 1602 民初 5982 号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 4,769.41
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含工程款、逾期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其中:逾期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考虑案件受理费
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
粤 1602 民初 5982 号诉讼案件所涉债权已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
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为由将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九局”)诉至河
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司获悉法院已立案受理(2026)粤 1602 民初 5982
号案件,并收到相关《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公司
  被告:水利九局
   (1)判令被告水利九局向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3,838.86 万元及逾期违约
金(以 3,838.86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3-5 年)同期贷款利率(参照 LPR)上浮 2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止,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 581.43 万元);
   (2)判令被告水利九局向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316.01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以 316.01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倍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 33.10 万元);
   (3)判令被告水利九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诉讼费用。
利九局中标的河源市高新区深河 A 区统建厂房及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
工程,公司负责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工程 51%部分的施工内容;2020
年 12 月签订的《东洲坝湿地水生态工程景观工程专业分包标段专业分包合同》,
约定被告水利九局将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工程景观工程专业分包标段
发包给公司施工。为了履行《合作协议书》,被告水利九局于 2021 年、2022 年
分别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悦才劳务有限公司及丹阳市筑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及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签订后,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施工
任务,案涉工程已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截至案件起
诉日,被告水利九局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及返还履约保证金,已构成严重违约,为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共计 1 起,系林晓珺与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涉案
金额为 700.00 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该案件目前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公司作为被告尚未参加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外,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重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水利
水电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尚未偿还借款资金
及其利息,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提
起 诉 讼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3)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丹阳法院送达的(2026)苏 1181 民初 988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案按公司撤诉处理。因此,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粤 1602 民初 5982 号诉讼案件所涉债权已
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收回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
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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