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宜宾远东铜箔有限公司(曾用名
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提出上诉,二审
待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被告远东铜箔向原告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应
付账款违约金、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合计 134,651,308.94 元及相关诉
讼费用,判决尚未生效;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洪田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 年 12 月 10 日,洪
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 15 民初 2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民事判决书》,判决远东铜箔向洪田科技支付应付账款 122,828,000.00 元、应
付账款违约金 11,323,308.94 元、延迟提货期间仓储费用 500,000.00 元,驳回洪
田科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727,360.00 元,由洪田科技负担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
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远东铜
箔因与被上诉人洪田科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川 15 民初 27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
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 6 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 1,594.02
万元,均为被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
序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万元) 况
低于 30 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 5 笔) 81.80 审理中
合计 1,59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