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
(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事审议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于 2026 年 08 月 06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范琳、杨立、吕芳诚、谭文浩。会议由董事
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
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
意会议于 2026 年 08 月 0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截至 2026 年 08 月 06 日,公司股票
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了充分保
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方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12.70 元/股),
则“强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