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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roc Beverage (Group) Co., Ltd.
東鵬飲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 :09980)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 事 會 宣 佈,於2026年8月5日,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及 廣
東 供 應 鏈 認 購 由 華 夏 銀 行 提 供 總 金 額 為 人 民 幣550百 萬 元 的 理 財 產 品(「本 次
華 夏 認 購 事 項」)。進 行 本 次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之 時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尚 未 完 成 向 華
夏銀行認購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857百萬元的理財產品(「先前華夏認購事項」)
(統稱「華夏 認 購 事 項」)。本 集 團 利 用 其 閒 置 資 金 支 付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
《上 市 規 則》的 涵 義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14.22條,由 於 本 次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與 先 前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合 計
後,華 夏 認 購 事 項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上 市 規 則》)超 過5%但 低 於
且須遵守通知 及 公 告 規 定 ,惟 獲 豁 免 遵 守《上 市 規 則》項 下 的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1–
認購理財產品
董 事 會 宣 佈,於2026年8月5日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及 廣 東
供 應 鏈 認 購 由 華 夏 銀 行 提 供 總 金 額 為 人 民 幣550百 萬 元 的 理 財 產 品 。進 行 本 次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之 時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尚 未 完 成 向 華 夏 銀 行 認 購 本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1,857百萬元 的 理 財 產 品 。本 集 團 利 用 其 閒 置 資 金 支 付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
各項華夏認購 事 項 的 主 要 條 款 概要 載 列 如 下 :
本次華夏認購 事 項
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一
認購日期: 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最 短 持 有14天 理 財 產 品A款H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2–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5%
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二
認購日期: 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 東 供 應 鏈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最 短 持 有14天 理 財 產 品A款H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3–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5%
本次華夏認購事項三
認購日期: 2026年8月5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 東 供 應 鏈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 理 財 產 品2號U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4–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2%
先前華夏認購 事 項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一
認購日期: 2024年6月28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捷 迅 。
產 品名稱: 於 華 夏 銀行 的 定 期 存 款
產 品類型: 定期存款
收 益類型: 保 本 固 定收 益
認 購本金金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36個 月
終止與贖回 : 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5–
產品投資範 圍 : 定期存款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2.6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二
認購日期: 2024年7月18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捷 迅 。
產 品名稱: 於 華 夏 銀行 的 定 期 存 款
產 品類型: 定期存款
收 益類型: 保 本 固 定收 益
認 購本金金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36個 月
終止與贖回 : 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產品投資範 圍 : 定期存款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2.6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三
認購日期: 2026年1月1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6–
產品名稱: 於華夏銀行的大額存單
產品類型: 大額存單
收益類型: 保本固定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52,000,000元
產品期限: 12個 月
終止與贖回 : 本 金 及 固定 收 益 須 於 到 期 及 贖 回 時 支 付 。
產品投資範 圍 : 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1.4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四
認購日期: 2026年4月22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市 場 營 銷(浙 江)。
產 品名稱: 於 華 夏 銀行 的 大 額 存 單
產 品類型: 大額存單
收 益類型: 保 本 固 定收 益
認 購本金金額 : 人 民 幣35,000,000元
產品期限: 6個 月
終止與贖回 : 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7–
產品投資範 圍 : 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1.3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五
認購日期: 2026年5月14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8–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六
認購日期: 2026年6月23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9–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七
認購日期: 2026年6月2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 東 供 應 鏈 。
產 品名稱: 於 華 夏 銀行 的 大 額 存 單
產 品類型: 大額存單
收 益類型: 保 本 固 定收 益
認 購本金金額 : 人 民 幣10,000,000元
產品期限: 6個 月
終止與贖回 : 本金及固定收益須於到期及贖回時支付。
產品投資範 圍 : 大額存單
預期年化收 益 率 : 1.3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八
認購日期: 2026年6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L款A
– 10 –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6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九
認購日期: 2026年6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捷 迅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 11 –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1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 12 –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一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16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捷 迅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型 日 日 開 理 財 產 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 13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
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二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22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廣 東 供 應 鏈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型 日 日 開 理 財 產 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 14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
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三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 15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四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29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定 收 益 純 債 型 日 日 開 理 財 產 品26號A份額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2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 16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將其全部資產投資於國內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
他符合監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主
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高級債券。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五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捷 迅 。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 17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六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華 夏 理 財固 收 純 債 最 短 持 有7天K款F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 保 本 浮動 收 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1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 固 定 期限
– 18 –
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全部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貨幣市場工具、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其他符合適用監
管要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20%
先前華夏認購事項十七
認購日期: 2026年7月30日
訂約方: (i) 華夏銀行;及
(ii)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
產 品名稱: 北 銀 理 財京 華 遠 見 春 系 列 高 遠14天 持 有 期2號H份 額
產品類型: 理財產品
收益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本金金 額 : 人 民 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無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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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與贖回 : 產品採用單位贖回機制。認購人可根據產品的條款及
條件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單位 。倘認購人的日終餘額低
於最低保留結餘要求,管理人可強制贖回餘下單位 。
贖 回 產 品 須 遵 守 先 進 先 出 原 則(FIFO)。
產品投資範圍 : 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為
金 融 衍 生 品 類 資 產 的 比 例 為0%-10%,其 中 除 優 先股
之 外 的 權 益 類 資 產 不 超 過5%; 可 運 用 衍 生 對 沖 工 具
達到套期保值目的。
預期年化收益 率 : 2.15%
進 行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的 理 由 及 裨益
鑒於(i)華夏認 購 事 項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較 中 國 商 業 銀 行 一 般 提 供 的 短 期 定 期 存 款更
佳 的 收 益 ;(ii)華 夏 認 購 事 項 的 資 金 來 自 本 集 團 的 剩 餘 現 金 儲 備(為 本 集 團 的 暫
時 閒 置 資 金 ,而 非 來 自 全 球 發 售 的 所 得 款 項),因 此 不 會 影 響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資
金 狀 況 或 經 營 ; 及(iii)風 險 相 對 較 低 的 適 度 理 財 有 利 於 提 高 本 集 團 資 金 的 利 用
率及增加來自閒置資金的收益 ,董事認為華夏認購事項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屬 公平合理,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的 整 體 利 益 。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 公 司 為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H股 及A股 已 分 別 於 上 海 證
券交易所(股 票 代 碼 :605499)及 聯 交 所(股 份 代 號 :09980)上 市 。本 集 團 主 要從
事製造及銷 售 能 量 飲 料 產 品 、運 動 飲 料 產 品 及 其 他 飲 料 產 品 的 業 務 。
– 20 –
華 夏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一 家 於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股 票 代 碼 :600015)。其 為 提 供 多 種 財 務 服 務 的 商 業 銀 行 ,包 括 就 多 元
化 及 全 面 投 資 產 品(包 括 主 動 及 被 動 管 理 基 金)向 個 人 、企 業 及 機 構 投 資 者 提
供 投 資 管 理 服 務。據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 、盡 悉 及 確 信 ,華 夏 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 市 規 則》)的 第 三 方。
《上 市 規 則》的 涵 義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14.22條,由 於 本 次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與 先 前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合 計
後 ,華 夏 認 購 事 項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上 市 規 則》)超 過 5%但 低 於
須遵守通知 及 公 告 規 定 ,惟 獲 豁 免 遵 守《上 市 規 則》項 下 的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釋義
於本公告內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
「A股」 指 本 公 司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普 通 股 ,於
上 海 證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並 以 人 民 幣 買 賣
「董 事 會」 指 董事會
「本 公 司」 指 東 鵬 飲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其H股 及A股 已 分 別 於 上 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代碼 :605499)及聯交所(股份代號 :
「董 事」 指 本 公 司董 事
– 21 –
「東鵬飲料營 銷(廣 指 東 鵬 飲 料 營 銷(廣 東)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中 國 成 立的
東)」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產品
銷售
「東 鵬飲料市 場 營 銷 指 東 鵬 飲 料 市 場 營 銷(浙 江)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中 國成
(浙 江)」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 ,主 要 從事
產品銷售
「東 鵬捷迅」 指 深圳市東鵬捷迅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 ,主 要從
事產品銷售
「全 球發售」 指 H股 的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及 國 際 發 售
「本 集 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子公司
「廣 東供應鏈」 指 廣東東鵬飲料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 ,主 要 從事
產品銷售
「H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普 通 股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並 以 港 元 交 易
「港 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 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華 夏銀行」 指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
限 公 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股 票 代 碼 :600015)上
市
– 22 –
「《上市規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經 不時
修 訂)
「中 國」 指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除 非 內 容 或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人 民 幣」 指 中 國 法定 貨 幣 人 民 幣
「股 份」 指 本 公 司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 的 普 通 股 ,包
括A股 及H股
「股 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 公 司」 指 具 有《上 市 規 則》所 賦 予 的 涵 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
林木勤先生
中國深圳,2026年8月5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i)執 行 董 事 林 木 勤 先 生、林 木 港 先 生、盧 義 富 先 生、蔣
薇 薇 女 士、張 磊 先 生 及 林 戴 吉 先 生; 及(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趙 亞 利 女 士、游 曉 女 士、李 洪 斌 先
生及戴國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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