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6-045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特别提示: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6 日的 9:15 至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4,689,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935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 34,385,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0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6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0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6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总数合计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03,5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9% 。
公司董事伍穗颖、王筠、幸黄华、陈水森、柯茂旭、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表决分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表决结果
编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例
码
确认使用部 情况 73%
分暂时闲置 其中, 本议案获
募集资金进 中小股 83.69 15.65 0.65 得通过。
行现金管理 东的表 03% 07% 90%
的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兵、邵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