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4.61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本
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367.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4%,最高成交价为 15.6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2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4,967.8010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均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的内容与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7.45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4%。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全部出售,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
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来未能出售,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47,343,205 12.10% 47,343,205 12.22%
二、无限售条件 343,886,124 87.90% 340,211,624 87.78%
三、股份总数 391,229,329 100.00% 387,554,829 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