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农: ST星农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16:05: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 星农       公告编号:2026-04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郑斌、吴海娟:
业务及项目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减 2025 年一
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156.35 万元、半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4,648.88 万
元、三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6,818.12 万元。公司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
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
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德军、总经理郑斌、财务总监吴海
娟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
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
何德军、郑斌、吴海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作,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吸取
教训并引以为戒。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
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星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