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生物”或“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
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运作并履行应尽的
职责和义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行使包括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行使职权的情形。
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权利和义
务,以及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规定,指导董事会的规范运行。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独立董事。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
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
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5 年 7 月,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监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
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建 立
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共计 5 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总人
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本文件中涉及监事的内容均指监事存续期间。
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义务和权利,参与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发表意见,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
作、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运作和协调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
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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