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520,878,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3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7,725,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3,155,3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
股份 33,152,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4%。
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韩啸先生、王维国先生、高广伟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得票数 519,201,01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78,3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0%。
韩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得票数 519,203,02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3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0%。
王维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得票数 519,203,13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4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4%。
高广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海明先生、王茂祺先生、陈晓伟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得票数 519,770,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2,048,0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3%。
黄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2,92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80,2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77%。
王茂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519,201,1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31,478,4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3%。
陈晓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0,461,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
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3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32%;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6%;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2%。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520,495,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
对 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1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7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9%;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0%;弃权 1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