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已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
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