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已根据《江苏通行宝智
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申请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其摘要的议案》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编号:2024-029)。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收到江苏交通控股有
限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
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4〕33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4-027),独立董事陈良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及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公
告编号:2024-034)。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授予价格
为 8.82 元/股,授予数量为 752.38 万股,授予人数 124 名。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价格为 5.8214 元/股。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因此激
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
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
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符合解除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 限售条件。
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
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
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前述情形,符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合解除限售条件。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
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
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①2024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50 元,且不
限售期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
②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4%,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
③2024 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24 年公司业绩指标:
比例不低于 50%。 1、公司 2024 年每股收益为
注:(1)上述“每股收益”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元,高于同行业平均值-0.0978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公司的总股本作为计算
元,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依据,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
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
率 为 7.98% , 高 于 目 标 值
数不作调整,以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公司的总股本为
准。 -4.35%,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位值 1.34%;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 3、公司 2024 年现金分红占
算依据,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当 年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 73.07%,高于目标值 50%。
并购、重组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
准划分,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同行业样本或对标企
业样本中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收并购、进行重大资产重
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
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在《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考核时剔除。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个人绩 激励对象 124 人。其中 1 名激
效考核结果挂钩,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 励对象主动离职,其所有已获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他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23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
个人层面解除限 效考核评级均为优秀或良好,
售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调整为
由 9.12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414,523,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
对象主动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115,92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8.8200 元/股调整为 5.8214 元/股。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
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量的比例
王明文 董事长 322,000 106,260 33%
江 涛 董事、总经理 322,000 106,260 33%
财务负责人、董
任卓华 257,600 85,008 33%
事会秘书
王 棚 副总经理 241,500 79,695 33%
蒋海晨 职工董事 241,500 79,695 33%
王海云 副总经理 177,100 58,443 33%
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经营业绩、持续发展和重点项
目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岗位核心 8,855,700 2,922,381 33%
人才(包含管理骨干、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及技能人才)
(117 人)
合 计 10,417,400 3,437,742 33%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公司权益分派调整并已剔除离职人员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17,400 1.7954% 0 -3,437,742 6,979,658 1.2029%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80,217,400 100.0000% 0 0 580,217,4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