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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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
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
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
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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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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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能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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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必须由董事会
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附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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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