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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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
电子”)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的发
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实力和竞争力,同时持续健全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与协同发展,武汉精鸿于2026年8月5日与新增投
资者武汉精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钧”)、李錾
先生、帅敏先生以及武汉精鸿原股东精测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精测”)、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合”)、
武汉精跃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跃”)、精测电子、
刘荣华先生签订了《增资协议书》。
  武汉精鸿本次拟增资人民币3,700万元,其中武汉精合出资900万元,武汉精
钧出资750万元,刘荣华先生出资250万元,李錾先生出资1,050万元,帅敏先生
出资75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精鸿注册资本由11,300
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66.37%变更为50%,
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精测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13.27%变更为10%,武汉精
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二)关联关系
  武汉精鸿股东刘荣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因此刘荣华先生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荣华先生为武汉精钧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武汉精钧为公
司关联法人;武汉精鸿新增投资者帅敏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监事,因此
帅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帅敏先生为武汉精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武汉精
合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公司及子公司香港精测
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情形,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5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荣华先生、刘炳华先生、王宁宁女士作为关联
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表决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
意软件园D2-27幢1单元5层501-502号(企赢众创空间-0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K1U3PG6H
  执行事务合伙人:帅敏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合计                  500     100
     帅敏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监事,其担任武汉精合执行事务合伙人,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武汉精合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武汉精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住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4
层03号J9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KKEEP6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荣华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合计                 500      100
     刘荣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其担任武汉精钧执行事务合伙
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武汉精
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刘荣华(关联方),身份证号码为4208221985********;住址:武
汉市武昌区******。
     刘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
规定,刘荣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刘荣华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帅敏(关联方),身份证号码为3408271984********;住址:武汉
市洪山区******。
     帅敏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监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
相关规定,帅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帅敏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李錾,身份证号码为4201051982********;住址:武汉市江岸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A 栋 9 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2A5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刘荣华
     注册资本:11,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测试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自动控制设备的制造,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与销售,货物进出口,设备及
配件维修,设备及配件销售,二手设备的销售,芯片的设计,测试及测试技术服
务与咨询。
    (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认缴出资 持股比
                            额(万元) 例(%) 额(万元) 例(%)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精测电子(香港)有限公
           司
      武汉精跃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精钧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300       100      15,000    10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武汉精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度(单位:元)(经审计) 月(单位:元)(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616,403.67               92,743,972.15
     负债总额            145,548,318.12               145,109,319.35
     净资产             -47,931,914.45               -52,365,347.20
     营业收入             74,559,796.34                1,149,624.01
     净利润             -24,651,346.39               -8,433,432.75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鉴于:
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MA4KY2A586,注册资本为11,300万元人
民币。
民币3,700万元,公司和现有股东同意本轮增资方作为股东参股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全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认购,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
本作价1元人民币。
  第一条 增资条款
为24.6667%。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3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按照上述认购价格,其中:
  ( 1 ) 武 汉 精 合 以 人 民 币 9,000,000 元 的 价 格 认 购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6%的股权;
  ( 2 ) 武 汉 精 钧 以 人 民 币 7,500,000 元 的 价 格 认 购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5%的股权。
  (3)刘荣华以人民币2,500,000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000
元,完成增资后,刘荣华取得本轮增资后公司(全面摊薄基础上)的1.6667%股
权;
  (4)李錾以人民币10,500,000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500,000
元,完成增资后,李錾取得本轮增资后公司(全面摊薄基础上)的7%的股权;
  (5)帅敏以人民币7,500,000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500,000元,
完成增资后,帅敏取得本轮增资后公司(全面摊薄基础上)的5%的股权;
标公司主营产品的研发、生产、业务开拓、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未经本轮增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轮增资方支付的增资款不得用于与
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武汉精跃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武汉精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总计          15,000  100%
先协议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条 目标公司承诺
公司体系外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目标公司同类、相似产品
或与目标公司业务形成业务竞争关系或可能形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实体。
(2)目标公司承诺,应促使员工持股平台及其合伙人、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与目标公司或精测集团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
禁止协议》。
目标公司的经营、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任何现有或将有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
商品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权、
许可权应由目标公司作为其合法权利人。上述知识产权均经过必要的相关政府部
门的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政府部门
批准或备案,并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目标公司所
有知识产权的转让均须取得相关决策审批机构通过。
  (1)目标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的文件资料以及就有关事项所作出的说明或
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和历史沿革资料、业务经营状况、财务会计资料、产权
证明、资产权属信息等,均为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故意误导、
隐瞒或重大遗漏;
  (2)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其资产、业务、财务、税务等有不利影响的事
件;
  (3)确保本轮增资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权查阅公司财务
报表等信息资料;
  (4)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交易完成日期间,保证不会违反本协议并做出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特殊权利条款
  (1)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因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或
依《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
法》”)约定情形需退伙、转让平台份额的,不涉及目标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由
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激励办法》及《合伙协议》办理内部回购或份额流转;
员工持股平台在就其本次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前,不得对外转让、质
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确需转让的,应先行足额实缴出资,
或经目标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且由受让方承接本协议约定的相应出资义务。
  (2)其余股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
行;本协议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未经目标公司、其股东会及本轮增资方同意,目标公司股东均不得向
与目标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包含其关联公司)以任何形
式转让股权。
团公司拟转让的公司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增资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件一并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可随售股权数 = 集团公司拟转让股权数 ×(该增资
方持股比例 ÷ 全体拟随售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公司发
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则增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
为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回
购触发情形”):
  (1)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除第三条第1款“股权转让”约
定的内部流转及对外转让限制外,因员工持股平台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力回购、
回购后无法完成对内分配的;
  (2)若本轮增资方中的直接持股员工(含高级管理人员)因离职、被解除
劳动关系或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关系(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除外);
  (3)由于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超出各方可控范围的
重大事件,导致对目标公司或集团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公司停止经营,且在6个月内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
  (4)目标公司或集团公司根据适用法律章程的规定进入破产、解散、清算
程序,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等类似情形。
  本轮增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集团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回
购总额为本轮增资方截至回购情形触发时向目标公司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武汉精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武汉精
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5】
第0640号),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
资本,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精鸿主要从事自动测试设备(ATE)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应用
于半导体后道电性能测试领域,覆盖从CP(晶圆探测)、BI(老化测试)到FT
(最终测试)等主要环节,可为芯片设计、制造、封测企业及IDM厂商提供后道
测试环节的定制化设备与解决方案。本次增资扩股基于武汉精鸿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其获得充裕资金,保障半导体检测设备的研发与生产投入;同时,通过股
权激励实现核心团队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此项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刘荣华先生、帅敏先生、
武汉精合、武汉精钧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武汉精鸿本次增资扩股属于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助于进一步推
动其后续业务发展。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
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当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
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对武汉精鸿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荣华先生、刘炳华先生、王
宁宁女士已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决议》;
意见》;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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