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重整
的相关文书资料,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
公司,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
有关要求,公司重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
意批复函。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
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事件概述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债权人重庆绿发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
司。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五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债务人就本次预重整备案登记事项
无异议。经公司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
助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绿发资产出具的《告知函》,绿发资产以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对公
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
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绿发资产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后续公司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2009-12-04
营业期限:2009-12-04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38,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50 号 1 幢 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
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
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款本金 6,000 万元(含委托贷款 5,000 万元)、欠付绿发资产借款利息 3,889.64
万元(不含委托贷款 5,000 万元的利息)。
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在绿发资产担任董事长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艾远鹏为关联
董事。除此以外,申请人绿发资产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19019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1999-07-02
营业期限:1999-07-0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78,416.3368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50 号 1 幢 8-1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86,374.67 81,390.91
负债总额 80,078.14 74,85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9.00 1,120.96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36,913.75 7,407.13
利润总额 -4,698.35 56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01.84 -479.46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
《2026年一季度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如重整事项得以顺利推进,公司债权
人将依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
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
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意见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不同于
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
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
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董事会将依法
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
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
已经完成对公司预重整的备案登记,但尚未正式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债权人
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要求,公司重
整事项最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批复函。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
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
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
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
处理。
根据《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的
安排,公司拟在重整程序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票是否涉及除权(息)
尚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就上述拟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并出具专项意见。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公司进入
重整程序后,如重整失败,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票自2026年3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