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0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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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 25 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
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37.23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
彬、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法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
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
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赞成、
  (二)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修订)
                                         》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4,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3,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7.2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68.60万股~537.2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0%~0.6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840413、B88695684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
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
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时,则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
  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
  币,根据回购股票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票的数量为 268.60 万股至 537.20 万股,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至 0.6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
  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票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37.23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97,641,800   100.00    897,641,800   100.00   897,641,8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2,686,000     0.30     5,372,000     0.60
  股份总数         897,641,800   100.00   897,641,800   100.00   897,641,8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733,852.18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25,232.02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87,170.67 万元。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金额占以上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1.15%、2.42%、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能统一公司、员
 工、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
 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6)。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经问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与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
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
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
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
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份的具体方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
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法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
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
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二)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号码:B882840413、B886956842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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