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89号)中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部分回复如
下:
一、针对“2024 年至 2025 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金额中,
存续项目和新增项目的投建金额、对应业务类别,结合行业发展所处阶段说明近
两年公司持续大规模投资建设长期资产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列示前十大流出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项目内容、对
应项目建设进展、投入效益情况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我们认为:1、公司2024年、2025年为购建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大部分是源于2023年度启动,建设期持续至2024、2025年陆续完工的
项目,项目类型主要涉及公司光伏核心业务工业硅、多晶硅、电池片产业链,
符合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战略目标。相关项目逐步结束后,
公司投资现金流出也同步下降,整体项目建设节奏和资金支付节奏与光伏行业
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2024年、2025年所涉及的资金流向符合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未发现所涉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的利益安排,未发现公司通过供
应商账户进行资金中转、回流或间接划转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情形。
二、针对“主要货币资金存放的具体银行支行名称及对应金额、存取受限情
况,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上述银行的存贷款金额,说
明是否存在共管账户、利用上述货币资金存款等向其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
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银行账户独立开立、独立管
理,不涉及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也不存在利用
公司货币资金存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
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情形。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89 号)中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内容”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