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琪科技: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6 0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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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0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召
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5 号),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
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额为人民币 164,641,207.7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9
具了《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641,207.79 元,低于公司《招
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00,000,000.00 元,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00.00
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00.00         24,696,181.17
合计                   200,000,000.00        164,641,207.79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
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议》
会议决议》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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