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 D3 栋 2401 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057,19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82,30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丁文锋、王浩、赖燕敏、张永清、深圳市维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维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057,19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057,19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董事会成员
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子威、蔡腾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张永 董事 离任 2026 年 8 2026 年第三 审议通过
清 月4日 次临时股东会
章高 董事 任命 2026 年 8 2026 年第三 审议通过
宏 月4日 次临时股东会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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