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6-05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藏 01 民初 10 号案件
(一) 本案前期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4 年 3 月收到西藏自治
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嘉士
伯国际有限公司(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国际”)请求判决西藏发
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依据 2018 年分红
决议所分得的款项 9500 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 9500 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判决罗希先
生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 01
民初 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嘉士伯国际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西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 27 号相关法律文件,嘉士伯
国际向西藏高院提起上诉,西藏高院受理该上诉案件。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 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 27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嘉士伯国际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嘉士伯国
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嘉士伯国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嘉士伯国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24)藏民终 26 号案件
(一) 本案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在嘉士伯国际与西藏道合科技有限公司(原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道合”)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公司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受
到侵犯为由,向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拉萨中院(2023)藏 01 民初
收到西藏高院(2024)藏民终 2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西藏高院受理该上诉案件。
酒 50%股权,并开立监管账户。西藏高院依职权对上述监管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2026 年 7
月公司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 26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嘉士伯国际、西藏
道合达成和解。
关于本案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7 月 16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 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 26-4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申请人西藏发展与申请人嘉士伯国际、被上诉人西藏道合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
民事裁定,冻结西藏发展在监管银行开立的账号 000000************的银行账户,双方当事
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藏发展和嘉士伯国际就本案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申请解
除保全措施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西藏发展在监管银
行开立账号 000000************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直接造成影响。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5 月 27 日、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道合
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国际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公告。
(二) 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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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 27 号《民事裁定书》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藏民终 26-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