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4,589.3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539.38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1.75%(低于 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保荐
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92,423.1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562.70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4,589.3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证监许可[2023]1482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3.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23.1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1,860.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62.7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年产 4,000 万件电热元件生产
线扩建项目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热威汽零
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泰国汽零
合计 89,268.60 75,973.32
注 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热威汽零”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
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注 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 4,589.38 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 4,050.00 万元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39.38 万元
(一) 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
使用方式 使用金额
期 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5/9/24 2025/10/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4/9/24 2024/1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3/9/15 2023/10/9
(二)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39.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4,589.38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 539.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75%。截至届时本次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