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收购关
联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持有的上海福来瑞诚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
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 2026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
司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福来
瑞诚注册资本的 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此外,公司
与义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 5,000 万元,公司增资 2,000 万元,
义和投资增资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另外,公司与义和
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
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满足业务协同需求,公司拟收购关联方义和
投资持有的福来瑞诚 6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6〕816 号)确定的福来瑞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100,066,432.89 元为定
价依据,本次收购 6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0,039,859.73 元。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元): 60,039,859.73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支付安排 之日起 20 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本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
司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福来
瑞诚注册资本的 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此外,公司
与义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 5,000 万元,公司增资 2,000 万元,
义和投资增资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另外,公司与义和
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
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元)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 持有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
公司 限公司 6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91330411344059428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5/06/16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
法定代表人 朱碧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实业
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
主营业务
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阮泽云持有 62.5%股权,阮洪良持有 37.5%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企业
?其他
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股权收购,交易标的为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
股权。
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K6B87K9J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和路 589 弄 3 号 3 层 305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朱碧莹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01/12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
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为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
司 60%的股权,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福来瑞诚成立于 2026 年 1 月,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
处于筹建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福来瑞诚公司下设 3 家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简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备注
(万元)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10118MAK6B87K9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是 ?否
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
?是 ?否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26/01/12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蟠和路 589 弄 3 号 3 层 3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蟠和路 589 弄 3 号 3 层 305 室
法定代表人 朱碧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
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非
主营业务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标的资产名称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6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 否为 符合 规定 条 件 的
?是 ?否
审计机构
项目 2026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02,285,013.87
负债总额 2,218,580.98
净资产 100,066,432.89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66,432.89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6〕816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最终确定交易对价
为人民币 60,039,859.73 元。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名称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元): 60,039,859.73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6/30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100%股权): 100,066,432.89 (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00%股权): 0.07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相
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
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
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本
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福来瑞诚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处于筹建期,主营业
务未来前景不明朗,未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无法对公司未来业绩进
行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
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
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福来瑞诚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
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 100,010,423.33 元,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 100,066,432.89 元,评估增值 66,009.90 元,增值率为 0.07%。资产评估
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0,423.33 10,423.33 - -
二、非流动资产 100,000,000.00 100,066,009.90 66,009.90 0.0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100,066,009.90 66,009.90 0.07
资产总计 100,010,423.33 100,076,433.23 66,009.90 0.07
三、流动负债 10,000.34 10,000.34 - -
四、非流动负债 0.00 0.00 - -
负债合计 10,000.34 10,000.34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0,000,422.99 100,066,432.89 66,009.90 0.07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
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
交易定价系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3440594283
受让人(乙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4053729
鉴于:
甲方是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来瑞诚 60%的股权(简称“标的股权”);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福来瑞诚全部
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福来瑞诚的唯一股东,
持有福来瑞诚 100%股权。双方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按照基准日评估的福来瑞诚股权价值*甲方持股比例 60%确定本次的股权交易金
额。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税费承担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 60,039,859.73 元(福来瑞
诚股权价值总额 100,066,432.89 元*60%),大写:人民币陆仟零叁万玖仟捌佰伍
拾玖元柒角叁分。
次性电汇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规定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期间(简称“过渡期”),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
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未经乙方
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自身、目标公司不得进行下述事项:
(1)目标公司向股东支付任何未分配利润或宣布、作出任何分配利润的决
议;
(2)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目标公司的资产
(包括知识产权);
(3)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续办或维持目标公司的
任何许可、 资质;
(4)设立、发生或承担目标公司任何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或有债务或任何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任何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5)其他对目标公司股权产生影响的、 和/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和/或乙方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甲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追索等权利瑕疵。
事项造成目标公司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料、账簿、印章、档案等的移交。
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
记手续。
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
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文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就已履行的
部分进行合理清算。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份数
方依法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有权决策主体的批准同意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战略层面,收购福来瑞诚将使本公司获得完全战略自主权,可自主决定福
来瑞诚的研发方向、市场策略和资源分配,使其完全服务于集团整体战略。同时,
参股状态下的有限协同将升级为业务一体化,福来瑞诚的研发、销售等环节可完
全融入本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实现新材料研发到量产的无缝衔接。在业务层面,
福来瑞诚聚焦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其研发方向和节奏可由本公司直接掌控,确保技术成果优先服务于自身产品升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
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
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
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能,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收购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
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及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
过。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也无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