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967,8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967,86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
告》。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
股上市流通。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共计 49,320 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部分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 2026 年 1 月 9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达成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
定为不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形,该条件达成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权激励的;
以中德电缆 2022 年度合并口径预测 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
净利润 4,950 万元(来源于中德电 告,中德电缆 2025 年合并口径
缆众联评报字[2022]第 1271 号资产 扣非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
评估报告)为基数,中德电缆 2025 用后的金额为 9,374.16 万
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元,2023-2025 年合并口径扣非
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元,业绩考核层面可 100%解除
经审计后财务数据,业绩考核指标
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
付。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
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 除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外,经考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核,剩余 38 名激励对象的
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 202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该
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 条件达成。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38 名激
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6 月 1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6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6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 4,705,950 股(2023
年 1 月 9 日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 3,435,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确定股
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 5,647,140
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确
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7,8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的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中德电缆
副董事
吴先锋 98.64 29.592 30% 0
长、总经
理
中德电缆
副董事
长、新亚
杨文华 78.912 23.6736 30% 0
电子董
事、副总
经理
中德电缆
财务总
监、新亚
陈景淼 49.32 14.7960 30% 0
电子董
事、财务
经理
中德电缆
周玉秋 35.5104 10.6531 30% 0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谢红国 35.5104 10.6531 30% 0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刘坚 35.5104 10.6531 30% 0
副总经理
中德电缆
邹志远 35.5104 10.6531 30% 0
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31
人)
合计 655.9560 196.7868 30% 0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8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8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1,967,868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