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常志
山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常志山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常志山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王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