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
(安徽)有限公司、四川共享铸造有限公司和共享智能装备(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其销售清砂桁架自动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装备,
其中预计与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为
能装备(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为 27.50 万元。上述业务具体
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郭新光
实际控制人:彭凡等 5 人
注册资本:90,000,000 元
实缴资本:9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智能铸造及激光应用相关技术研发,材料、模型、零部件、装备、
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检验检测及销售;科技企业的孵化,相关技术
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研究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设计、总包、实施、服务;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机械零件、模具、铸件、铸造用原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图书、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批发、零
售,电子商务,远程运维,配套仓储运输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备、房屋租赁业务,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曾孙公司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四川共享铸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3、4 组,斑竹村 1、2 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扈广麒
实际控制人:彭凡等 5 人
注册资本:3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3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铸铁件、铸钢件、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铁路机车
车辆配件、金属结构;加工:专用和通用机械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孙公司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共享智能装备(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 3D 打印产业园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彭凡
实际控制人:彭凡等 5 人
注册资本:78,000,000 元
实缴资本:78,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
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
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玩具制造;玩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孙公司。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生产线为定制化产品,双方的交易严格遵循有偿、公平、
自愿的市场原则,通过商务谈判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四川共
享铸造有限公司和共享智能装备(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向其销售清砂桁架自动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装备,其中预计与共享智能铸造
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为 80 万元,与四川共享铸
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为 280 万元,与共享智能装备(安徽)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为 27.5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按正常市场规则
进行,是必要及合理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此次偶发性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