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75 人,代表股份 333,036,5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5 人,
代表股份 333,036,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04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
计 573 人,代表股份 39,08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3 人,代表股份 39,085,8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股)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总表
审议
通过
内容并修订相 况
关文件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现场出席人员回避表决股数为 2,489,07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263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禹律师、陶闰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聚灿光电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