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条件达成、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中德电缆
业绩考核层面可 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除一名人员离职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8 名,2025 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
因此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7,8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经核查认为,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该离职对象持有的 47,3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其回购价格及数量。本次调整
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新亚电子
本年度考核指标 ,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00%。除两名人员离职
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2 名,2025 年年度个人层面
的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因此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504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经核查认为,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该离职对象持有的 75,456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其回购价格及数量。本次调整
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