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6-043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5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8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5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
间。
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110,369,6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931,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3,367,9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234,000 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838,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2%;反对 28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3%;反对 28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5%;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234,000 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851,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20%;反对 24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
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8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45%;反对 24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6%;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234,000 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838,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2%;反对 24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73%;反对 24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6%;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08,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2%;反对 14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
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60%;反对 14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8%;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易明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