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5 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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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
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李士峰先生、邱翌女士、陈小辉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檀国民先生、程慧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陈军、周
央国(上述股东合计持股超过 1%)联合提名汪永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檀国民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奉化市机关事务局职员,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招商
投资中心职员、副主任,宁波普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利安电
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士峰先生通过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9%,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卫视新闻部制片人,宁波广播电
视集团主持人,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邱翌女士通过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8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8%、通过宁波创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89,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8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系夫妻
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经理。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
  陈小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5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教授职称。曾在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任教。曾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汽车电子
技术研究所所长、汽车技术实验室主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获浙江省和宁波市科学技术
进步奖三等奖,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等。
  汪永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会计、中集安瑞科控股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投资总监、新奥集团
总部资本运作总监、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亚信安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CFO 兼董秘兼副总裁、新信(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伙
人、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CFO,2025 年 7 月至今任新信
(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
  檀国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法律专业人士。曾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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