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期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445 名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邱宇峰、艾芊、陈诗韵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