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5 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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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502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5,43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10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94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25,5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9%。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9 人,代表公司股份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676,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94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25,5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
(郑州)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24,8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68,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94%;反对 6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73%;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37,2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81,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56%;反对 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429%;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56,2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00,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89%;反对 5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248%;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58,8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02,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04%;反对 5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579%;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32,6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6,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76%;反对 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999%;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34,4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78,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88%;反对 5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513%;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45,1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89,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72%;反对 5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82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67,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1,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76%;反对 6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36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63,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07,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9%;反对 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414%;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40,1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84,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59%;反对 5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885%;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46,5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0,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8%;反对 5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480%;弃权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18,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62,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27%;反对 7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9470%;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24,1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68,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37%;反对 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430%;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4%。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47,0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91,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66%;反对 6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57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45,9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0,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38%;反对 5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719%;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249,0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4%;反对 5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40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51,130,9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75,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35%;反对 7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999%;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39,610,024 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
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12,247,811 股。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1,850,31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0.1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04,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54%;反对 3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069%;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杨亚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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