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07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31,71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
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
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经
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
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 36.07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式将由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包含
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以回购价格上限 36.07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1,71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以回购价格上限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
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3,43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71%。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29,989 17.43% +1,663,432 42,693,421 18.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321,561 82.57% -1,663,432 192,658,129 81.86%
总股本 235,351,550 100% 0 235,351,550 100%
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1,71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35%。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29,989 17.43% +831,717 41,861,706 17.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321,561 82.57% -831,717 193,489,844 82.21%
总股本 235,351,550 100% 0 235,351,55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95,586.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产 347,135.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6.08%(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 6,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
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3.69%,占总资产的 1.21%,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73%,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有效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控时
代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
述主体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
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股东拟实施具体的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车全宏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车全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车全宏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车全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 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
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
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
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