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
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全资子公司雅安
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云算”或“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雅安云算与 A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
协议》,由 A 公司按照雅安云算要求向雅安云算提供算力服务器及组网设备,
组网设备信息及组网设备款项支付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详细约定。根据雅
安云算要求,A 公司将分批次交付全部产品,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3,062,452,800
元(含税价)。
雅安云算与 B 公司本着优势互补、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算力服务合同》,
由雅安云算按照 B 公司要求向 B 公司提供算力服务,包括服务器硬件、配套机
柜、存储资源、网络服务(含中国移动公网带宽 4G,不含专线)等算力资源服
务以及雅安云算为保障 B 公司能够顺利使用算力服务而提供的相应配套技术支
持服务。雅安云算将分批次交付算力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608,000,000
元(含税价),合同期限自 2026 年 08 月 05 日起至 2031 年 08 月 04 日止,每批
次服务期限为 60 个月,自当批次服务计费起始日开始计算,计费起始日以《计
费确认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合同有效期届满日早于最后一批次服务期限届满日
的,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最后一批次服务期限届满且合同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
完毕时止。待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后,公司可继续对服务器进行运营,产生经
营效益。
上述《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算力服务合同》均属于公司算力业务相关合
同,以下统称“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基于审慎原则,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流程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
销售合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算力服务器相关设备涉及商业秘密,A 公司、B 公司的企业名称、企业
性质、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主要股东等,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
以豁免披露。
A 公司、B 公司为依法存续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A 公司、B 公司与
公司及雅安云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及雅安云算与其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协议
甲方: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A 公司
(1)产品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器及组网设备,服务器配置(包括但
不限于质量、商标、包装、产品信息以及交付资料等)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品牌、
型号、配置、数量、外观、包装、上电开机及配置核验等交付验收标准,组网设
备信息及组网设备款项支付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详细约定。甲方就乙方提
供的算力服务器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2)协议总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交付全部产品,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协议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
调整。
(3)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并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总金额的 30%向乙方支
付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分批次交付全部产品,乙方完成每批次产品交
付并经甲方按协议约定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且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性能
测试或视为性能测试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原件、验收
合格文件原件(包括性能测试合格)。甲方应于收到前述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验收合格数量对应的剩余 70%货款。
乙方需确保自身具备合法有效的履约资质与经营能力,并在合作全程持续保
有对应业务经营资格。同时,乙方交付的产品须严格符合协议约定的型号、配置、
数量及使用标准,保证产品为全新正品,无翻新、假冒、以次充好等问题。
合作双方均不得制作虚假资料、隐瞒真实交易,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违规操作。
乙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序列号、交付单据等全部书面资料,均需真实、准确、完
整,严禁伪造篡改。
乙方须保证供货渠道合法合规,对交付货品拥有合法处置权,且在甲方结清
尾款、完成货权转移前,货品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属瑕疵。乙方需
按协议约定按时交付产品,产品质保、售后及返修事宜均遵照原厂官方政策执行。
履约期间,乙方需合规供货、做好售后工作,严禁借助本次交易从事洗钱、
诈骗、涉赌涉黄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若因乙方原因引发交易风控预警、涉嫌违
法违规,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整改或提供合规证明;
逾期未完成或已被有权机关立案查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
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此外,乙方需全面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不得隐
瞒足以影响甲方签约及履约的重要内容。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均需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一方提前明示或以行为
拒不履行核心义务,守约方可单方解约,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 5%违约金,并于
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乙方每日支付 25 万元违约金,最高 500 万元,逾期二十
日甲方有权解约;乙方收取预付款后二十周内交付产品不构成逾期,受不可抗力
影响供货并协商顺延交付的,乙方无需承担逾期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确定用于履约的产品转售、转供
第三方,或是设置权利负担影响交付,进而造成无法按约交付、迟延交付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按照擅自转售、转
供产品对应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乙方应
当在协议解除后 1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对应产品款项(如有)。
乙方质保期无故拒修、未经许可转售产品,均需支付相应高额违约金;甲方
逾期付款超过十个工作日,按欠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上限 500 万元。除另
有约定外,各方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钱责任合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5%,守约方
可暂扣未结算款项抵扣违约款项,差额由违约方补足,且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维
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各方收到书面协商通知后应即刻友好协商;
如 10 日内协商未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争议处理时除
争议条款外其余约定仍持续有效,各方照常履约。即使本协议整体或部分条款被
认定无效,本条争议解决相关约定仍有效。
(二)服务合同
甲方:B 公司
乙方: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乙方拥有算力服务能力及相关资质。
甲方下单后,乙方应于 1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GPU 服务集群交付,并完成网络组
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算力服务包括服务器硬件、配套机柜、存储资源、网络服
务(含中国移动公网带宽 4G,不含专线)等算力资源服务以及乙方为保障甲方
能够顺利使用算力服务而提供的相应配套技术支持服务。
(2)合同的总金额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算力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服务
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风险等。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交付算力
服务,合作期限自 2026 年 08 月 05 日起至 2031 年 08 月 04 日止,每批次服务期
限为 60 个月,自当批次服务计费起始日开始计算,计费起始日以《计费确认单》
载明的时间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日早于最后一批次服务期限届满日的,则本
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最后一批次服务期限届满且本合同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
毕时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608,000,000 元(含税价)。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月后付款方式支付月度服
务费,结算周期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折算当月服务费用。月度服务费
=含税单价×乙方交付数量。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相关资料,并依照合同约定方
式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若乙方服
务、项目成果未达到考核标准,甲方可要求其限期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
后仍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对应费用。
甲方承诺,本次合作相关业务均在自身合法经营范围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政策。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算力及存储资源,传播
违规违法信息,不得借助合作资源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也不得
为他人的此类违规行为提供便利。乙方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无需为甲方的违规
行为承担责任,若甲方违规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需由甲方全额赔付。
甲方全权负责存储在合作设备内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需自行完成数据备
份工作。乙方无数据保管、备份义务,对甲方数据备份结果、数据误删无法复原
等后果不承担责任。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需自行处置、备份设备内数据,
设备下架后乙方将自动清除数据且无法恢复,不再另行告知。
甲方保证自身上传、存储、处理的各类数据合法合规,开展数据处理工作需
遵守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独自承担违规操作带来的全部责
任。甲方需自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因自身操作、加密、欠费等行
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损失需全额赔偿。若因不可抗力、政策
管制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合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无责解除合同,后续服
务费同步停止核算。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须具备开展本合同合作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
策及工信部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开展合作。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合作资料后,
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甲方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逾期未告知的,
不得以此为由顺延服务工期。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料、物品所有
权归甲方所有,服务结束后乙方需及时归还。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算力服务,不开展电信运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
服务维护范围仅限算力设备底层技术架构、操作系统及乙方自研配套软件,操作
系统以上由甲方自行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独立负责。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
定的进度与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若因自身失误导致服务出现问题,需无偿配合整
改修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服务;若经甲方许
可分包,甲方有权对分包单位服务提出要求,乙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不达标的分包
方,并对所有分包服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信息均需真实、准确、有效,履约行为不得违反其与第三方的既有协议。除不可
抗力或合同、法律赋予的合法情形外,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及自身员工、供应商、分包方需严格遵守合作相关安全规则,杜绝安全
事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若由乙方相关人员造成,均由乙
方全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保障甲方免受索赔与处罚,相关细则以双方签署的
《安全管理协议》为准。乙方及关联方签约时不得处于国内外合规制裁、交易限
制清单范围内,合作期间若被列入相关清单,或持股 50%及以上的主体发生变更
并触发受限情形,乙方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需恪守商业道德、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社会责任要求,严格遵守
甲方《供应商行为准则》,违反该承诺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需全面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得利用服务权限窃取甲方数据、操控设备,切实保障甲方数据信息安全。
若合作产品、服务需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乙方需全程配合甲方提交材料、
完成现场评估等工作。审查期间甲方可中止合同,未通过审查导致合同终止的,
甲方无需承担损失;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审查,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
方负责算力系统日常运维,因系统升级、网络设备问题等导致服务中断、延迟、
暂停的,需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需予以赔偿,
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计划。
甲方所有业务数据归甲方独有,乙方仅可按甲方要求处理数据,不得擅自使
用、泄露,仅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调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可对外披露。
乙方处理合作相关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取得信息主体有效
授权,严禁过度收集、违规转让个人信息。若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等问题,乙方
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全额赔偿甲方及信息主体的损失。乙方需健全数据安全
保护机制,配合甲方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按要求处理信息主体的删除、撤回授权
申请,积极配合甲方的信息脱敏等安全管控措施。
乙方不得因自身产品、服务问题被官方曝光、通报,或传播不实言论损害甲
方及关联方的商标、品牌、商誉。乙方工作人员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行为,均
视为乙方授权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合同存续期间,设备、机柜所有
权归乙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抵押、改造、赠与或以其他方式
擅自处分设备机柜,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违约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赔偿损失并依法主张相关权利;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乙方需按合同总采购金
额的 5%或 20 万元(取金额较高者)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 25 万元违约金,违
约金上限为 500 万元,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函中抵扣;逾期超过 20 个自然日未
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责的权利。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
服务单、拒绝履行合同及售后义务的,需按拒绝履行金额的 5%或 20 万元(取金
额较高者)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应服务,产生的额
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类款项,甲方有权通过保函索赔、抵扣保
证金及应付乙方款项的方式抵扣。保证金抵扣后,乙方需三日内补齐,补齐前甲
方可对相关产品行使留置权,不足部分乙方仍需补足。若合同履约延期,乙方需
在保函到期前 60 日办理保函延期或重新出具保函,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且不构
成违约,并有权抵扣款项充抵保证金。同时,乙方逾期支付各类应付款项的,甲
方可暂缓支付对应未结款项。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支付
服务费总额 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暂停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彻底纠
正违规行为。乙方违反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誉保护、知识产权相关
义务,或违规行为造成甲方重大损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拒不整改赔付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累计已付采购金额的 50%或 50 万元(取金额较高者)
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需承担对应解约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无
合法依据单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或中止、退订服务的,需按剩余服务周期对应
服务费总额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需补足差额;甲方在乙
方交付前解约的,剩余服务周期统一按 60 个月核算违约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需全额赔偿对方直接经济
损失,包含第三方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均
无需承担对方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衍生损失,该免责不适用于故意或重大
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有形财产损害。因甲方操作失误、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毁、
遗失,影响乙方合法权益的,甲方需按设备折旧市价赔偿;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不
达标或中断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当双方就本协议的
履行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同意向原告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资金安排情况
公司算力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融资租赁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组合模式筹措。采购协议总金额 30.62 亿元,
自有资金支付预计占比 5%至 20%,融资租赁融资预计占比 80%至 95%。公司采
用融资租赁模式融资,设备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可在较低
首期投入下实现设备部署,同时租赁公司对租金收入享有优先受偿权,风险缓释
措施到位。
(二)合同与公司战略的协同情况
以本项目开展为契机,公司通过提供一揽子算力综合运营服务,将有效提升
公司的算力支撑能力与服务承载能力,增强云终端技术与算力运营服务的市场竞
争力,为整体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算力服务可实现算力弹性调度,灵活
适配各类应用场景,进一步增强客户合作粘性。云终端与云算力作为公司核心业
务,公司将结合 AI 应用,深耕家庭市场、AI 泛终端等场景,持续构建产品生态,
并联动数字商品、物联网流量等业务,形成协同发展格局。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
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符合公司以算力的建设与运营为基础,
将算力与 AI 大模型、云终端技术、数字商品的综合运营融合协同发展,全方位
拥抱 AI 时代、算力时代的公司级战略,具备战略布局的必要性与长期发展的综
合价值。
《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算力服务合同》均属于公司算力业务相关合同;算力服务项目系向上游采购
算力服务器及配套设备,经部署形成算力资源,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
五、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一)采购风险
项目所需算力服务器采购及交付周期较长,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环境
波动或供应链政策调整、外部不可抗力以及供应商经营恶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
出现供货滞后甚至无法履约的可能性。若供应商交付延迟或不能交付,公司将无
法按期向客户交付算力服务,面临支付高额逾期违约金、赔偿客户损失甚至被单
方解除合同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已收款项退还、诉讼纠纷及当期业绩大幅下滑。
公司将密切跟进供货进度,督促供应商积极履约,并同步拓展建立备选供应商预
案,缓解相关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不确定性。
(二)融资风险
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规模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融资租赁、银行授信等方
式筹措。金融机构可能因信贷政策收紧或公司资信变动导致审批不通过、放款滞
后,融资资金存在无法如期足额到位的风险。项目运营阶段需承担固定的融资租
赁租金及贷款本息偿付义务,若经营现金流不及预期,将触发融资合同加速到期、
逾期罚息等违约条款;在融资租赁模式下,出租人有权收回、拍卖算力服务器,
导致公司核心资产流失、算力服务停摆,并可能引发交叉违约及财产保全措施,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设立收入共管账户确保专项偿债,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缓释资金链风险。
(三)客户风险
上述合同约定金额不构成公司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实际
影响取决于后续业务落地情况。本次合作不会造成公司对交易对手形成业务依赖,
不会对主营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签约有助于公司拓展算力服务
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但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存
在客户发生违约、无法正常履行算力服务合同的可能,从而影响项目回款与收益。
公司将持续跟进客户履约状况,做好款项回收管理;若客户违约,公司将回收该
批次服务器用于其他同类型客户,或自有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算力支撑,公司将积
极拓展潜在客户,争取缩短服务器闲置期限,减少闲置风险。
(四)运营风险
项目整体存续周期较长,运营期间除宏观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
力等外部风险外,若发生算力服务器设备故障等情况造成设备损坏,公司已提前
配备备用服务器,可对故障、受损服务器进行更换,保障项目基本运营稳定。但
在服务器大批量故障、机房系统中断等极端情况下,仍可能出现算力服务持续性
中断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可用性标准。若因此导致算力服务长时间不可用,
公司将面临按中断时长抵扣服务费、支付违约金、退还已收费用甚至被客户解约
的重大风险。一方面,公司将储备更优性能的服务器用于替换,另一方面,公司
将强化预防设备维护,解决服务器无法使用问题,缩短故障恢复时间,并与客户
保持沟通以合理界定免责情形,最大限度缓释运营故障引发的连锁违约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合同签署的合理性、必要性分析及审议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
服务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围绕
着交易业务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潜在交易风险开展核查,通过审
阅合同文本、业务测算数据、行业市场行情及履约保障等相关材料,经审慎讨论
形成意见:本次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主营业务拓展的经营需求,与公
司现有业务布局及长期发展规划相契合,具备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合同价格
参考行业标准与市场同类交易协商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手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履约方案清晰可行,
本次交易已按公司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开展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判断及审议程序
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器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销售合
同的议案》,董事会就本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项下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开
展审慎核查与分析,具体如下:
公司履约能力分析:公司深耕云终端、泛终端 AI 相关领域,积累了扎实的
技术实力,搭建了较成熟的算力服务、终端技术与 AI 大模型融合技术体系,可
有效支撑本次一体化算力服务方案的搭建与落地。依托长期业务沉淀,公司组建
了专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及运维团队,充足的人才储备与一定的项目实施经
验,为项目履约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公司已提前统筹货源储备、系统集成、售
后质保等资源,项目交付保障能力充足。在业务运营层面,公司可通过自有智能
终端产品、存量 B 端客户合作及后续规划的 C 端运营业务等多元化场景,持续
消化项目产能,稳固公司长期经营与履约能力。此外,本次合同采用分批下单、
分批付款、分批交付、分批验收的实施模式,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进度灵活推进各
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合同履约过程的规范性与可控性。
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主体资质合法完备,经营运行平稳,拥有
与本次合同规模适配的业务资质,可充分履行合同项下付款、交付、业务配合等
约定义务;A 公司智算中心落地经验丰富,与大型算力服务器设备厂商有良好合
作关系;B 公司为 B 集团下专注于为政企客户输出云计算、产业数字化服务的科
技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综合各方条件判断,本次相关合同整体履约可行性较高。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整体履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询交易对手公开信息、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公司的公告
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获取了公司关于与本次签署合同相关的算力运营业
务的相关情况说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签署合同事项的审议及相关分析
资料、对董事长进行访谈等,对上述重大合同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布局需求,签署上述重大合同,且公司已围绕人才储备、资金
来源、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项安排,具备较充分的供应链组
织能力和项目交付基础;A 公司智算中心落地经验丰富,与大型算力服务器设备
厂商有良好合作关系;B 公司为 B 集团下专注于为政企客户输出云计算、产业数
字化服务的科技企业,资金实力雄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相关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
各方当前均具备履约可行性。同时,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签署的合同
履约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环境变动、行业政策调整、供应商
经营恶化、客户发生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的风险。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
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签署算力业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