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32.3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31.72%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秋晟天马 1 号私募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券投资基金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陈庆堂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福建天马投资发 ? 91350181052325368X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展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陈加成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陈庆昌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柯玉彬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秋晟天马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秋晟天马 1 号”)的通知,获知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3.560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由 32.30%减少至 31.72%,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
秋晟天马 1 号 293.5609 0.58 0 0 大宗交易 □
其他:_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陈庆堂 9,634.9913 19.05 9,634.9913 19.05 / /
福建天马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陈加成 63.0380 0.12 63.0380 0.12 / /
陈庆昌 199.3912 0.39 199.3912 0.39 / /
柯玉彬 9.1822 0.02 9.1822 0.02 / /
合计 16,337.5064 32.30 16,043.9455 31.72 -- --
三、本次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秋晟天马 1 号于 2023 年 7 月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所增持的股份及其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
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秋晟天马 1 号本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及其
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仅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三条至
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受减持额度、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则限制。
(三)秋晟天马 1 号在前次增持计划中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该
承诺。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秋晟天马 1 号本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及
其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
受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