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6-047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6294%,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 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96,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4,287,232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7,162,110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55,221,122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9%。
为933,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0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3,887,2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70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 量 为 50,4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9.6294%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威力传动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威力传动回购
该等股份。
(2)威力传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威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持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威力传动;如不上缴,威力传动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
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威力传动、投
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威力传动、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1)本人拟长期持有威力传动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威力传
动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威力传动稳定股价、经营
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本人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
持的,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威力传动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如有)归威力传动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威力传动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李
阿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李想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
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其中:高管锁
- - +37,800,000 37,800,000 52.2220%
定股
首发前限售 50,400,000 69.6294% -50,400,000 - -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2,383,232 100.0000% - 72,383,232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
对威力传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