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起在公
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可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反映,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有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
证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