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
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96,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4,287,232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增发、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
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2,383,23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3%;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1,98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阿波和李想。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
售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李阿波,实际控制人李阿波、李想承诺:
“(1)自威力传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威力传动回购该等
股份。
(2)威力传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威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威力传动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持有威力传动股份总数的 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威力传动;如不上缴,威力传动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
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威力传动、投资者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威力传动、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李阿波,实际控制人李阿波、李想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威力传动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威力传
动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威力传动稳定股价、经营发展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的威力传动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本人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威力传动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如有)归威力传动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威力传动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2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号 (股) 量(股) 数量(股)
合计 50,400,000 50,400,000 12,600,000
注:李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李阿波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00,000 69.63% -12,600,000 37,800,000 52.2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0,400,000 69.63% -50,400,000 - -
高管锁定股 - - 37,800,000 37,800,000 52.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83,232 30.37% 12,600,000 34,583,232 47.78%
三、总股本 72,383,232 100.00% - 72,383,232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威力传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振东 戴嘉鑫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