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5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出具《关
于同意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1434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25,25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52,85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400,000.00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6]518Z010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英、贺小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用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途
深圳千岸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品牌建设和渠道
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推广项目
公司
深圳千岸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行
深圳千岸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176430100 供 应 链 及 运 营 中
公司深圳新安支行 18 心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
深圳千岸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4403041060000 产 品 开 发 中 心 建
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509569 设项目
公司
深圳千岸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0001001002 供 应 链 及 运 营 中
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87601 心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
深圳千岸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176430100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使
公司深圳新安支行 00 用
公司
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
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
因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
行签订;
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
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注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
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