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
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4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万股~28.57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0%~0.1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26631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6,714,976 100 146,714,976 100 146,714,976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股份总数 146,714,976 100 146,714,976 100 146,714,976 100
注:(1)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
致。(3)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763,860,196.1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540,088,838.02 元,流动资产 1,247,318,056.85 元(上述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13%、
币上限 2,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3.13%,货币资金为 487,035,698.72 元(上述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燕女士(捐赠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受赠方)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共同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捐
赠方拟向受赠方捐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60,000 股,该捐赠股份
暂未完成过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姜铁君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因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票分别为 10,000 股和 11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
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
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实施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
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6631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