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5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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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商资产”)与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桐控股”)、浙江嘉兴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国投”)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
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浙商资产向润桐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亿利达 169,815,63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 7.8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为 1,324,561,929.60 元;浙商资产向嘉兴国投转让其所持有的亿利达 40,316,349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2%),每股转让价格为 7.55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为 304,388,434.95 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浙商资产变更为润桐控股,实际控制人将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变更为桐乡
市财政局。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已分别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桐乡市财政局(国资办)的批复,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4 日、2026 年 5 月 16 日和 2026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收到浙江省国资委
批复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关
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
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
 (一)浙商资产与润桐控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签署《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169,815,632 股股份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等相关
事宜。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要求(该要求不
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日的
状态。在此情形下,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为“第 6.5.1
条 如果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故意的除外)导致需要恢复原状的,转让方返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时均为无息返还。”
变更为“第 7.5 条 为免疑义,双方同意无论本次交易因为何种原因(转让方故意的除
外)导致解除,转让方返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时均为无息返还。未尽事宜,双方将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浙商资产与嘉兴国投《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签署《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等相关事宜。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的要求(该要求不
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日的
状态。在此情形下,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为“第 6.5.1
条 如果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故意的除外)导致需要恢复原状的,转让方返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时均为无息返还。”
变更为“第 7.5 条 为免疑义,双方同意无论本次交易因为何种原因(转让方故意的除
外)导致解除,转让方返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时均为无息返还。未尽事宜,双方将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支付条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
转让价款。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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