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5 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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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全球研发布局、商业化战略合作等业务的持续推进,预计将带来外汇收
支规模的增长。同时,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持续上升。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
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等值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60,000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划及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交易币种为公司经营结算常用的
美元、欧元等货币。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安全高效的原
则,不开展投机性交易及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尽管如此,外汇衍生品交易
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衍生品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
风险。
致交易无法顺利达成的风险。
作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履约风险。
行审批操作流程,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相关条款,将引发内部操作风险。
能导致合约难以正常履行,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目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等,确保交易合规、风险可控。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交易。
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执行
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结合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效对冲汇率、
利率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持续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水平,相关安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
其相关指南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规范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相关
交易情况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中予以列示反映。
                                     □是否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更好
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季李华              刁贵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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