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有利于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及依据的合理
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投资项目的建设背景、实施必要性、实施可行性、投资规模及相关风险进行了
分析论证,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纯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液冷
散热模组及配件建设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定,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
报告;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制,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发
行工作的有序进行,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