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
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44,188,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1,186,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66,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19,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提案 2.00 关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提案 3.00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83,613 股
同意股份数:144,088,61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681,613 股
同意股份数:21,086,613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昆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