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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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
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
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在会议秘书处登记。会议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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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
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
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
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
九、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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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 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
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8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09:15-9:25,09:30-11:30,
(四)会议出席人员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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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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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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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核准,2022 年 3
月 7 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4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204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 号文同意,公司 20,4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
券代码“111003”。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14.6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31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5 月 17 日转股价格由 14.63 元/股
调整为 14.4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5 月 18 日转股价格由 14.42 元/股
调整为 14.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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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21 日转股价格由 14.21 元/股
调整为 13.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因“聚合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聚合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3.93 元/股调整为 11.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 6 月 20 日转股价格由 11.50 元/股
调整为 11.3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2026 年 6 月 24 日转股价格由 11.37 元/股
调整为 11.3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42)。
二、“聚合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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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9.05 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
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的转股
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11.31
元/股),则本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聚
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
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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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聚合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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